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
留言时间:2021-05-1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南京的公司,在江苏省内有十几家分公司,之前一直是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用申报。以后我们打算在省外设立分公司,那到时候要实行按比例分配,我想问是江苏和外地分配,还是总公司和每一个分公司分配,就是省内的分公司需不需要按比例缴纳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0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在江苏省内、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即跨省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执行;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等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