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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交物业费,不提供发票怎么办

交物业费,不提供发票怎么办

留言时间:2021-03-02   答复时间:2021-03-04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若您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并索取发票,物业公司应当开具发票。若物业公司拒不开具发票,您可以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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