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通告(毫州市XXX药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03 09:50 来源: 无锡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毫州市旺兴药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进行税务文书送达,因上述公司在原址查无此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毫州市XXX药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