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09:20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江苏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等规定,我局自2020年9月27日对下列单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因清算审核结论等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税手续。逾期缴纳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你单位若同我局有争议,必须先按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金鸡湖商务区税务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