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出租给企业适用税率
留言时间:2019-10-2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本人夫妻共同共有一套住宅,位于吴江区,租赁给企业用于住宿,月租2000,企业需要我每半年提供增值税发票(企业抬头),此种应用适用的税率多少?住宅位于吴江松陵镇需要到哪个税务单位报税开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1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
第十一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建议您咨询当地可否在税局代开还是到指定代开点代开。
特服号:96888742.
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应提供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出租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1份
(3)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