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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收到银行汇票贴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问题

关于收到银行汇票贴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2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您好 请问我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收到银行的贴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7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票据贴现属于贷款服务,因此,取得贴息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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