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拆迁补偿涉及税费咨询
留言时间:2019-09-2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1、我公司一货场码头被政策性拆迁(用于公益安置房项目),赔偿分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设备)两部分,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我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且为小微企业,增值税为小规模纳税人,该货场码头拆迁后不涉及异地搬迁。拆迁收入扣除拆迁损失后预估拆迁所得在300万以上,请问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是否仍按原核定征收方式?税率为25%还是20%?
3、地上附着物(房屋、设备)补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4、自然人股东分配拆迁赔偿款,是否需申报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6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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