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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总分公司发票

09-30 总分公司发票 我要评论

总分公司发票

留言时间:2019-09-1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分公司(省内不同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总公司名义承接咨询业务,业务由分公司自己做,总公司签订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并收款,分公司在总公司报销费用1万元,扣除各项税金费用后8万元,转给分公司,用于支付项目各项成本费用,请问分公司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总公司吗?总分公司之间要订立什么样合同,分公司开增值税票给总公司是虚开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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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9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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