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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我司为一房地产公司,土增清算时,税局认定我司包销给第三方车位未进行网签,不参与土增清算。请问,我司此车位已预缴土增税是否在清算时进行退回?

土增税预缴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0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领导,我司为一房地产公司,土增清算时,税局认定我司包销给第三方车位未进行网签,不参与土增清算。请问,我司此车位已预缴土增税是否在清算时进行退回?

以下是我司的一些看法:

1.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既然未网签部分在清算时不认定为土增销售,那么就未产生土增收入,对应多缴了土增税,自然应在清算时退还。2.根据土增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多预交的土增税也是这个项目预缴的,清算时应该是项目整盘土增税预缴情况多退少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1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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