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有关企业重置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2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公司因环保原因被市政府要求从市区整体搬迁到县城工业开发区,属于政策性搬迁。2019年7月开始搬迁,预计2019年11月30日在市区的生产基地全部清空搬完。按照企业重置计划在县城的新厂预计2022年10月底建成投产。
县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要求在县城重置的新厂必须注册一个新公司,以该新公司名义立项建设,不能沿用原来市区的公司名义立项建设。
请问: (1)、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税务文件中有搬迁后重建厂必须是原公司的规定要求吗?(否则不能享受政策性搬迁税收优惠)。 (2)、如果以新公司名义立项建设新厂和上述相应建设时间节点,我公司应于何时办理搬迁清算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至省局相关税政部门,如有回复,12366中心将第一时间给您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