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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新旧税率过渡问题

09-30 新旧税率过渡问题 我要评论

新旧税率过渡问题

留言时间:2019-03-2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们是一家购买材料,请人加工的企业。好多材料已经收货了,对方现在还没有开票,下个月是不是只能开低税率的发票了。这样我们企业就损失税点了。。下个月还能不能请对方开具原税率的发票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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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01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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