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关于存量房涉税批量和价格更新评估服务商、房地产交易涉税价格争议评估服务商项目的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3日
来源:财政部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关于存量房涉税批量和价格更新评估服务商、房地产交易涉税价格争议评估服务商项目的招标公告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22日 20:30
评审专家名单 田青青、蒋招林、毛林芳、沈至珍、朱佳枫
总中标金额 ¥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兰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981595-8116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冯颖异 0512-65860058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潘兰 0512-65981595-8116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关服务所需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其姓名、年龄、学历、资质、履历、类似经验等。投标文件需详细注明该人员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职务和责任(按要求组织服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以及服务时间,同时确认其服务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告结束。若该人员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投标方应提供同等资质人员替代其执行合同,该人员需获得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方自负。 1、批量评估部分和动态更新部分
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住宅类存量房的基准价格的动态更新,包括既有存量房评估数据库的实时修正和缺漏、新增楼盘的评估价补充。对下列范围内的非住宅类房地产的新增评估和数据更新:
①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幢、成规模的酒店式公寓;
②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幢、成规模的办公楼;
③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规模的商贸城;
④坐落于相城区范围内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厂房;
⑤其他活跃交易且房产出现多次评估的小区。
2、个案评估部分
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所有未纳入存量房评估系统的住宅、非住宅类房地产,发生以下经济行为:1.买卖;2.交换;3.赠与;4.以房地产抵债;5.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6.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7.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等所涉及的房产、土地转让纳税价格评估、重置成本评估;8.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涉及销售价格偏低10%以上,且无合理正当理由的;9.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
参考工作量:批量评估部分和动态更新部分,按照招标内容确定的工作范围,建立监测点,每季度监测其变动情况,测算涨跌幅度,并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出具标准房基准价格更新维护资料。根据税务机关委托,对无标准房基准价格的小区或新建小区出具基准价格新增维护资料。监测点数量不少于1000个。个案评估部分,两年出具报告不少于1200份(不含批量评估部分和动态更新部分中更新、新增标准房价格出具的评估报告)。
其他条件:需在苏州市区范围内(相城区、姑苏区、吴中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苏州市区范围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书);办公场所服务人员配置数量达到5人及以上。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的为无效标。 当纳税人对相城区范围内房地产交易的纳税评估价格存有争议,提出合理正当理由的,由相城区税务局启动涉税价格争议评估,委托中标单位实地调查并出具相应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以解决争议。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关服务所需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其姓名、年龄、学历、资质、履历、类似经验等。投标文件需详细注明该人员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职务和责任(按要求组织服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以及服务时间,同时确认其服务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告结束。若该人员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投标方应提供同等资质人员替代其执行合同,该人员需获得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方自负。 依据我国主管部门的计费规范{苏价服(2003)233号《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而制订,适用服务商及房地产交易涉税价格争议评估服务商房地产评估项目的三折进行收费。 当纳税人对相城区范围内房地产交易的纳税评估价格存有争议,提出合理正当理由的,由相城区税务局启动涉税价格争议评估,委托中标单位实地调查并出具相应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以解决争议。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关服务所需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其姓名、年龄、学历、资质、履历、类似经验等。投标文件需详细注明该人员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职务和责任(按要求组织服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以及服务时间,同时确认其服务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告结束。若该人员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投标方应提供同等资质人员替代其执行合同,该人员需获得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方自负。 依据我国主管部门的计费规范{苏价服(2003)233号《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而制订,适用服务商及房地产交易涉税价格争议评估服务商房地产评估项目的三折进行收费。 当纳税人对相城区范围内房地产交易的纳税评估价格存有争议,提出合理正当理由的,由相城区税务局启动涉税价格争议评估,委托中标单位实地调查并出具相应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以解决争议。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关服务所需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其姓名、年龄、学历、资质、履历、类似经验等。投标文件需详细注明该人员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职务和责任(按要求组织服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以及服务时间,同时确认其服务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告结束。若该人员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投标方应提供同等资质人员替代其执行合同,该人员需获得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方自负。 依据我国主管部门的计费规范{苏价服(2003)233号《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而制订,适用服务商及房地产交易涉税价格争议评估服务商房地产评估项目的三折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