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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非公募基金分红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公募基金分红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1-05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非公募基金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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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5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答:从立法背景考虑,财税〔2008〕1号文件下发时,证券投资基金仅指公开募集基金。原则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不能适用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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