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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0〕4006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0〕4006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翔润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淮税二稽罚告〔2020〕9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淮税二稽罚告〔2020〕9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9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淮税二稽罚告〔2020〕9号

淮安翔润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30MA1ND6HH48)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2017年6月与举报人签订了2666152.46元服装加工合同,加工好服装交付后,举报人付清了加工费,但你单位仅开具部分发票,金额合计1128956.6元,并仅就此部分进行纳税申报,尚有1537195.86元(含税)未申报缴纳。应补缴增值税223353.24元,企业所得税6569.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少列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其补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114961.23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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