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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公司取得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奖励给经办员工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取得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奖励给经办员工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9-16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拿出一部分扣缴手续费来奖励给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的两位财务人员,请问要并入其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6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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