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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销售方倒闭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销售方倒闭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留言时间:2020-09-03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购买了两台行车,合计31.9万元,货款已付清,销售行车的公司迟迟未将发票开给我们,目前销售行车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倒闭,法人失联,我们无法取得发票,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4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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