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共有的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19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了一项软件著作权,著作权证书上著作权所有人为两家公司,请问销售该著作权对应的软件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1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