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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农副产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农副产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2-23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姚佳为个人,每天运送农副产品到我公司食堂,我公司每月与姚佳结算当月菜钱,并且姚佳每月会去税务局代开一张普通发票,税率为0。请问:我公司收到这张普通发票,且附有税务局盖章的农副产品清单,是否还需要我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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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4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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