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留言时间:2020-06-16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
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此政策享受主体是否只限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7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