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包括客户资金利息和自有资金利息)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留言时间:2020-06-18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根据财税[2016]36号(“36号文”)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湖北省国税局根据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较为关注的营改增热点问题,整理并汇总形成了《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8.证券公司取得的投资者证券账户资金存款利息属于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根据有利于纳税人原则,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并存入资金,证券公司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取得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
请问湖北省是否认为证券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包括客户资金利息和自有资金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8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