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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

非正常户认定

留言时间:2021-10-2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非正常户认定是

联系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申报判定非正常户

里面所说三个月是指自然月还是申报期最后一天开始3个月

所有税种包括个人经营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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