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是否保护个体户和其他个人?
留言时间:2021-10-1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是否保护个体户和其他个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因此,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属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