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退还
留言时间:2020-08-03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人员失误,或其他原因,致使多缴税款和滞纳金,税款和滞纳金可以退还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