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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人员失误,或其他原因,致使多缴税款和滞纳金,税款和滞纳金可以退还吗

滞纳金退还

留言时间:2020-08-03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人员失误,或其他原因,致使多缴税款和滞纳金,税款和滞纳金可以退还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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