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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增值税留抵退税缴回如何反映在申报表中?

增值税留抵退税缴回如何反映在申报表中?

留言时间:2020-07-09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20年2号公文,增量留底和即征即退不能同时享受。我单位享受即征即退,于6月30日,将2019年11月取得的增量留抵退税缴回,现申报增值税,我单位该如何将缴回的税款反映申报表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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