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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7-10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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