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04-01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单位在19年11月在三亚买的房子,开的发票,请问在2020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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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和减除幅度的通知》(财税(2014)2022号)第二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08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和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琼财税〔2013〕2068号)规定:“……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如下: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第三条规定:“(六)减免部分税费。因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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