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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按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还是合同约定的收入计算

09-29 房产税从租计征 我要评论

房产税如何计算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按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还是合同约定的收入计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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