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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税务局: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优先股的投资人,在企业回购优先股后,投资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的话,请问这类股份转让的印花税缴纳的步骤是什么呢?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2415041637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回购新三板挂牌公司优先股的缴税方式咨询

内容:

您好,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优先股的投资人,在企业回购优先股后,投资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的话,请问这类股份转让的印花税缴纳的步骤是什么呢?

咨询人:

孟轩诚

咨询时间:

2021-11-24 15: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24 16:0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新三板系统转让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直接代扣代缴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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