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东莞市税务局:契税发票满5年,房产证满2年,可提供契税发票,若此种情况下进行房产交易:1.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个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东莞市税务局:契税发票满5年,房产证满2年,可提供契税发票,若此种情况下进行房产交易:1.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个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2416360210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东莞二手房交易

内容:

契税发票满5年,房产证满2年,可提供契税发票,若此种情况下进行房产交易:1.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个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咨询人:

许广成

咨询时间:

2021-11-24 16: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25 16:24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我市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的政策解读》及《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东税发﹝2021﹞57号),2021年8月2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判断住房是否满5年的标准与原政策一致。起算时间为个人购买住房时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是指不动产权证核准登记日期,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止算时间为个人本次转让住房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二、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纳税人不动产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自2021年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目前,纳税人在东莞市办理不动产转让业务,是由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对 “是否能够提供准确、完整的原值凭证资料”情况进行声明,而后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根据纳税人的声明承诺及其提供资料的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