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1616505684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开具利息费用发票的问题
内容:
我们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资金拆借。关联公司和我司商议借贷行为,我司收取对方利息费用,拟开具“利息费用”的发票给对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么?
咨询人:
区彩霞
咨询时间:
2021-11-16 16: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8 11:29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请贵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贷款服务”经营范围后再开具发票。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