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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请贵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贷款服务”经营范围后再开具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1616505684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开具利息费用发票的问题

内容:

我们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资金拆借。关联公司和我司商议借贷行为,我司收取对方利息费用,拟开具“利息费用”的发票给对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么?

咨询人:

区彩霞

咨询时间:

2021-11-16 16: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8 11:29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请贵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贷款服务”经营范围后再开具发票。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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