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1710004921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发票开票类别
内容:
你好,请问供应商给我司厂区做了一个树木移植补植项目,合同总价36万,给我们开的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建筑服务*绿植服务,请问这个项目是属于建筑服务类吗,还是属于生活服务类?如果是建筑服务类,发票是不是必须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
咨询人:
林金华
咨询时间:
2021-11-17 10:0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8 09:1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