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2515014744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迁回湖南长沙本地
内容:
湖南轻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蓬江区承接了该地区的设备安装工程,该项目已完工,税务已完善,现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想签回湖南长沙本地。
咨询人:
蔡中波
咨询时间:
2021-10-25 15: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6 17:12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因此,贵公司需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