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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00949591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内容:

本企业为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因为是特殊行业,回收旧机动车是没有进项发票的,请问本企业的销项税率是多少?是直接13%呢?还是减免7%为6%呢?

咨询人:

肖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9-10 09: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3 14:01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简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文件及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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