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0309282433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印花税滞纳金
内容:
您好,我公司名义在2021年6月在湛江市开发区购买一处商铺,今年7月底已收到购房发票,请问印花税有期限限制吗?要缴纳滞纳金吗?期待可以来电解答,谢谢
咨询人:
吴玉霞
咨询时间:
2021-09-03 09: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6 15:15
回复内容:
广东省湛江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应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对于按期汇总缴纳的印花税,需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逾期需要加收滞纳金;对于按次缴纳的印花税,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进行申报。更具体的问题欢迎致电12366进行咨询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