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0116244098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2014年购房的,是否可以申请契税退税呢?
内容:
您好!据闻2021年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买房可以退税,不知道我们在今年之前已经买房并且缴纳了契税的业主,是否可以申请退税?感谢回复,谢谢!
咨询人:
岑锦庭
咨询时间:
2021-09-01 16:2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3 16:31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