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109503646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这个是城建税吗
内容: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了,是否不用缴纳城建税
咨询人:
罗秀红
咨询时间:
2021-09-01 09: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2 18:4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