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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了,是否不用缴纳城建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109503646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这个是城建税吗

内容: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了,是否不用缴纳城建税

咨询人:

罗秀红

咨询时间:

2021-09-01 09: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2 18:4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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