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佛山市税务局:当月出货当月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佛山市税务局:当月出货当月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110302764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当月出货当月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内容:

你好!我想问一下,当月已出货销售货物,但是由于时间问题当月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我司应该在开具发票和增值税申报方面该如何处理?

咨询人:

ABC

咨询时间:

2021-09-01 10:3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2 18:4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当期及时进行开票及申报处理。如未能及时开票,应将该笔收入作为“未开具发票”销售在对应所属期申报缴纳增值税,逾期未申报的,请办理发生当期的增值税更正申报;并在事后及时补开具发票处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