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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房产税缴税问题咨询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83116155287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产税缴税问题咨询

内容:

原本企业按照财税[2000]125号文,缴纳房产税时是减去了员工宿舍的那部分原值,缴纳房产税是按减掉员工宿舍的原值缴税并且进行了备案。那么我之后,企业停产停业了,房产税还是按之前减掉员工宿舍的原值交税还是按房产整体原值交税。

咨询人:

肖璇

咨询时间:

2021-08-31 16: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1 10:2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若企业向职工出租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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