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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不动产以非货币形式投资到转型升级公司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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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内容: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不动产以非货币形式投资到转型升级公司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咨询人:

陈生

咨询时间:

2021-08-31 17: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1 10:53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相关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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