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41914471741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总分公司独立申报的年报表中“企业类型”分别是哪类
内容:
总公司与分公司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分开独立申报,年报的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总公司的企业类型是“总机构”。分公司的企业类型是“非跨地区经营企业”。这个正常吗?
咨询人:
杨玲
咨询时间:
2022-04-19 14:4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9 18:4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跨地区经验企业类型》共分6项代码,“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有210、220、230三项代码;“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有311、312两项代码。 您应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选择相应的代码进行填列。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