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3111390801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内容:
我单位是2020年8月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拟进行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核心征管提示信息:当前纳税人为就地分摊二级分支机构,请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单进行年度申报!系统同时显示:获取初始数据失败.请问:我单位应如何办理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咨询人:
潘伟豪
咨询时间:
2021-05-31 11:3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01 11:3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栏目办理跨地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若遇到操作问题可咨询电子办税专席12366-1-1。此外,若需预约前台办理,请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主页右上角搜索框输入“SX000151”,在搜索结果页查看相关指南。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