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417454981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申请退税
内容:
4月份在广东东莞买的车,由于居住在中山所以要上中山牌,现购置税交到东莞万江税局,上中山牌需要在中山税局交税。万江税局退税需要提供退车证明,退车发票,销售商不开具这些资料,导致目前无法上牌,无法正常行驶。
咨询人:
陈旭
咨询时间:
2021-05-24 17:4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26 16:57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八条规定,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