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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税务局:发票无电子签章

09-30 发票无电子签章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411405241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无电子签章

内容:

发票无电子签章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1-05-24 11:4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25 09:4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相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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