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411405241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无电子签章
内容:
发票无电子签章
咨询人:
杨
咨询时间:
2021-05-24 11:4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25 09:4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相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