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415471728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内容: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有关这个软件检测机构,能否具体指出有哪些检测机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人:
李小伟
咨询时间:
2021-05-24 15:4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25 16:0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文件中的“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范围,建议向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名单。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