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穗南税出通〔2021〕002号
发布时间:2021-05-24 14:42: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广州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信用代码:9144XXX59JETW23):
事由:拟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24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出口退税902754.74元。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南税出通〔2021〕001号),要求你公司限期提供上述业务的备案单证进行检查,你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上述出口业务,你公司没有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不得申报退(免)税。对已取得的出口退税902754.74元,拟作追回处理。
你公司对上述处理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