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XXX)
发布时间:2021-05-24 09:59: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1年第241号)
XXX(纳税人识别号:36222XXX02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佛税一稽税通一〔2021〕 769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佛税一稽税通〔2021〕769号
XXX(纳税人识别号:3622XXX08102214):
事由:我局于2019年7月8日起对你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佛税稽检通一〔2019〕150395号)进行税务检查。根据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1XXX6号】,你于2016年6月17日与XXX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向黄天允出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花城社区居民委员会XXX房屋,合同约定成交价为人民币790000元。你于2016年6月30日与XXX在原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陈村分局办理房产交易申报缴纳税款时,未如实提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申报合同成交金额为462000元,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通知内容: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提供真实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予以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