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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研发费加计扣除鉴定

研发费加计扣除鉴定

发布时间:2021-03-22 15:13:51来源:珠海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收到《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的企业需按时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s://202.105.183.150/egrantweb)进行在线填报并网上提交规定的填报材料。详情请查阅管理平台“其他公告”板块《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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