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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0 14:47: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

珠海市XXX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于2021年1月4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事项处理决定书》(珠保跨境税社处〔2020〕0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现向你(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珠保跨境税社催字〔2021〕0001号)。

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珠保跨境税社催字〔2021〕0001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寿山            联系电话:8827325

附件:《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珠保跨境税社催字〔2021〕0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

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珠保跨境税 社催字〔2021〕0001号

用人单位全称:珠海市XXX有限公司

单位社保号:040XXX525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

单位地址 :珠海市XXX

珠海市XXX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于2021年1月4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事项处理决定书》(珠保跨境税社处〔2020〕0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捌仟贰佰捌拾陆元伍角伍分(¥ 778286.55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徐寿山     联系电话:8827325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

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

 2021年 5月19日

(本催告书一式二份,一份送用人单位,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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