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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无固定租金的租赁合同如何缴印花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51514043564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无固定租金的租赁合同如何缴印花税

内容:

合同中约定月租金按租户每月营业额的20%结算租金(无保底租金),租期5年,由于对方每月营业额不确定,因此租金也无法确定。请问这份租赁合同应如何缴纳合同印花税?

咨询人:

罗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5-15 14: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9 11:18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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