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50608421393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交通费补贴
内容:
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车辆用于办理公司事务、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纳入工资收入中是否有特殊的政策说明可以扣除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咨询人:
曾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5-06 08:4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08 17:30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暂未有企业人员交通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单位为个人交通工具负担交通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